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教学管理,明确学院以及下设各系的教学管理职能,建立稳定的教学管理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一流专业与一流学科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本着“以学生为中心,以国家及社会需求为导向、能力为本、健全制度、奖优罚劣、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指导思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与变更
1.教学计划是各专业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学院要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行业、职业以及社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定位分析和培养目标分析后制定实施教学计划。
3.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培养目的与培养目标、培养人才的适应范围与专业特色、专业培养标准(包括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与素质结构)、毕业合格标准与学位授予、主干学科和相关课程、课程地图、实践地图、课程关系图、课程配置流程图等内容构成。教学计划要体现学校虽规定的能力导向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
4.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实施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专业名称应符合职业大典内的名称目录。
(1)专业论证:由各系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和相关人员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工作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拟订计划:由各系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管理下,组织相关教师编写。
(3)专家评审:制定计划初稿须经学界、业界富有经验的专家的严格评审,针对评审意见进行二次修订。
(4)审核报批:教学计划修订稿经系主任签字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上报学校教务部审批通过,方能加以实施。
(5)计划修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
(6)计划变更:教学计划必须在新学期排课前修订完备。经审批的教学计划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能轻易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必须有各系主任提交变更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条教学管理体制
1.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各系主任负责执行,学院院长与书记负责审查,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监督。
2. 实行院系二级管理,设立学院教务办公室、系教研室等教学管理部门,学院设教务员、教学秘书协助分管教学院长工作。各系设教学秘书协助系主任教学工作,各教学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
(1)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院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是对学院工作计划中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具体化,按学期制定。
(2)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3)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院长组织各系主任在新学期开学前拟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系实施。
(4)分管教学院长每学期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集中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次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发现问题责令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5)学期结束前由各系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汇总至分管教学院长处审核存档。
2.课程授课计划(教学日历)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及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2)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3)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定后执行。
(4)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
(5)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四条教学管理制度
学院应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各个环节管理规定,教学设施管理制度、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由院长责成学院有关部门制定,由学院颁发。
第五条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院教务办公室、系共同负责。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2.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①主要内容有:
学校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学院以及系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②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科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①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载表;
实验、实习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
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②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系、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③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
(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第六条教学常规
1. 备课
(1)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标准,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讨论备课。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2)教师要将备课结果编写成教案或讲义,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教学反思三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的选用;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变化较多时也可以注明)
实践类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实践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实践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3)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4)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践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
(5)应及时更新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6)教学与教研督导处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教案抽查;各教研组每月检查一次教案。
(7)学院制定教案检查办法。
(8)教案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目标量化考核重要内容。
(9)系按学期将教案检查记录、问题处理记录等相关过程材料收集建档。
2.授课
(1)学院要组织制定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作为对教师授课的基本要求。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采用项目教学法、目标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现代教育技术方法。
(3)全体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1)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
(2)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
(3)作业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做标准来布置。
(4)学院要组织制定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规定》,系和教研组负责检查执行。
(5)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集中抽查两次,将每次抽查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收集、建档。各系不定期检查。
4.教学辅导辅导与学科活动
(1)辅导与学科活动由各系自主安排。制定学期辅导与学科活动方案,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院教学督导组存档。
(2)辅导要有时间、地点、内容、效果的记录;学科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包括主题、目标、责任人、过程安排、考核方案等。
(3)院教学督导组和各系要及时检查、督促、指导辅导及学科活动开展情况。
(4)各系应将辅导与学科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整理建档。
5.考核
(1)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口试、笔试均可以,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2)各学科均要进行成绩考核。课程开设前,各教研组要组织教师制定课程考核方案,经教研组长审核,报系主任批准,以教学执行大纲方式系内存档。
(3)理论课程应由2名以上教师共同批阅。
(4)坚持进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设计类课程采用公开答辩结合任课教师评阅的方式进行。
(5)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连同成绩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6)教务办公室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7)任课教师应将试卷、作业(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系作业及图档室保存。
第七条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2.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3.专业实践在校内外相关企事业单位。学院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进行管理。要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期考核、定期轮换,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实习目标,认真参加实习考核、鉴定。
4.学院按实习教学计划对实践类课程进行定期检查。
5.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试验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学院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6.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专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系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汇总存档。
7.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具体要求应遵照每年度学校颁发的《毕业设计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8.学院应负责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对规模较大、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基地进行不定期回访,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9.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制定的各类实习管理制度规定。
第八条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以及教学持续改进的有效手段,学院应当建立其起科学、系统、可靠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详细内容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第九条授课教师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方能取得独立授课资格。
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专业教学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3.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鼓励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素质教师。
4.教师每学年应当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5.教师应积极进行自我提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每学期应撰写至少一篇教学论文或者教学心得。
第十条 教学研究工作
1.学院教学研究管理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各系主任具体实施推进。制定教研究与教学改革计划,组织申报及实施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检查各个系、教研室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学院业务学习、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信息交流等。
2.各个系、教研室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开展研究,重点解决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参加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设施管理
1.教学设施主要包括:专业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资料室等相关场所与设施。
2.各教学场所及设施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树立教学至上、服务至上的观念。
3.学院分管实验院长每学期组织对每个场所至少检查三次。应该集中检查一次并经常性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做到台帐清晰、帐物相符。
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