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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赴台湾交流学习学分兑换的管理规定

日期:2021-05-04浏览:

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赴台湾交流学习学分兑换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公平性,特制定本规定。

1. 专业选择:为保证学生专业教学质量,赴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时,尽可能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2. 课程履修:在台湾交流学习所选课程尽量与交流时段内本校该专业开设课程吻合,并且在台湾学习期间其教学计划中重要的专业类课程必须履修,以保证专业学习与培养的知识结构的完整性。

3. 学分兑换:学分兑换仅限交流时间段在我校教学系统中本专业所选课程,且只能兑换一次。兑换学分课程以台湾交流学习的院校所提供的正式成绩单以及本校该专业开设课程为依据,相近科目之间进行学分兑换,且需通过学院审核,不得任意挑选兑换课程或进行任意课程间的学分兑换,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兑换一门课程(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说明)。

4. 成绩评定:兑换成绩依据在台湾交流学习的院校所提供的正式成绩单中的成绩,如涉及到不同分制之间的换算,依据以下标准:

1) 台湾学校百分制转换我校优良五级制:

台湾成绩

本校成绩

高于或等于90分

高于或等于80分且低于90分

高于或等于70分且低于80分

高于或等于60分且低于70分

及格

低于60分

不及格

2) 优良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

台湾成绩

本校成绩

90

85

75

及格

65

不及格

50

3) 优为90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

4) ABC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

台湾成绩

本校成绩

A+

93

A

88

A-

83

B+

80

B

78

B-

73

C+

70

C

67

C-

65

D

55

E

50

5. 该办法在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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