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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重修成绩认定的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24-06-18浏览:

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重修成绩认定的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中艺术类、设计类课程较多的情况,为能够向所有学生提供平等获取学习成绩的环境,同时为尽量保证教学资源合理分配、有效利用,现就我院本科生学分制课程重修成绩认定做如下规定:

1. 当学生履修某门课程学分存在重修情况时,在研究生推免、奖学金评定等涉及到院内学生彼此间公平竞争的成绩排序时,按照该科目课程的初始成绩(即首次履修该科目时的成绩)进行认定与成绩绩点计算;

2. 当学生履修某门课程学分存在重修情况时,在申请出国留学等不涉及院内学生彼此间公平竞争的成绩计算时,可按照其重修成绩进行认定与成绩绩点计算;

3. 该管理暂行规定自颁布日期起开始生效,并由学院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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