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若干规定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条件
具体条件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暂行办法》相关内容。
二、推荐方法及步骤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审小组,负责免试研究生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共同负责应届毕业生的学分绩计算和获奖情况统计等工作。
3、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交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根据学校《暂行办法》中的推荐条件,在本单位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
5、学院评审小组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6、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院评审小组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7、学院组织专业及综合素质复试。
8、汇总相关材料并学校有关部门。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和“双肩挑”免试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推荐工作。
2、凡经批准录取为我院免试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专业。
3、在推荐后到毕业前,若学生出现违纪等有关情况,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推荐资格。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