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监考细则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风气,建筑与艺术学院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和《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了监考细则。同时,将组织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开展考试巡考督查。
监考细则:
1.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佩戴监考证到场,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提前发卷。
2. 考试之前,主考、监考教师共同随机调整考生座次。为便于监察考生考试纪律,建议将考生充分安排在走道两侧,避免考生坐在靠墙或其他不易监察位置。
3. 考试之前,监考教师检查桌面物品,清空桌肚。
4. 考试之前,要求考生将所有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等放到讲台或空桌上,明令考生上交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对不能判断是否“智能”的电子表,一律按智能手表处理,要求考生放到书包里或讲台。为方便考生查看时间,可以打开网址:https://cn.piliapp.com/time/
5. 两位监考人员,一般情况下,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加强巡视,杜绝作弊行为。
6. 考试之前,提醒考生去厕所。考试过程中考生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由同性监考老师全程陪同其如厕。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一名考生上厕所。
7. 考试之前,务必检查考生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饭卡)。如考生没有带任何证件或证件不清晰的,可以拍照给辅导员确认,或者请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核实。如考生没有带任何证件但时间来得及的,请其回寝室取证件后再来考试。目前,我院本科生2023级辅导员是许俊老师、2022级辅导员是孙根老师、2021级辅导员是黄雅晴老师、2020级辅导员是张曼娟老师,研究生辅导员是张忠明老师。
8. 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入场,开考后15分钟内入场的考生记为迟到。
9. 按考场考生的座位排列顺序,请考生如实认真填写考场座位表。
10. 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应立即给予制止,并当机立断,合理裁决,并在考试记录表如实记录。考试作弊事实清楚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并保留作弊证据,责令其退出考场,并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
11. 除按主考教师要求回答考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12.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向考生提醒时间。考试结束时间到,立即通告考生停止答卷,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如发现试卷与人数不符时,要立即查清原因。
13. 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抽烟、看报纸杂志、使用手机、聊天等。
14. 配合学校、学院(部)巡视人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和监督检查。
15. 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回学院教学办公室,如考场发生作弊,必须及时将作弊考生的考卷和作弊原始证据、考场记录表一并交本科生院质量监督科。
16. 对于不服从主考老师、监考老师安排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上报学院。
【提示】:
如因主考、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出现考生作弊行为,被巡考发现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2016]101号)中的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