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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校内各专业转入本院专业学习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1-05-04浏览:

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校内各专业转入本院专业学习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学生的某种特殊情况,本校非定向专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准许转入本院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不接受转入学生)学习:

1、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对我院的专业有强烈兴趣,并具备相当的学习条件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读二年级及以上者;

2、之前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即在校学习期间已办理过转专业手续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转专业审批程序:

1、其他专业一年级生统一在春季学期结束时申请转入我院,于春季学期第十四周,由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转学书面申请,连同家长签字、证明材料提交教研科后转入我院审查;

2、我院经过审核后,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在坚持完成我院人才培养任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专业最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人数,提出对学生转专业申请的初步意见。拟允许转专业学生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讨论、院长批准,并上报学校;

3、该学期第十八周,公布拟允许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组织落实专业测试考试(A、B卷)和面试;

4、下学期第二周周初,学院根据测试(考核)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转专业的所有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测试或考核材料等)汇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条 测试(考核)方式、要求:

对转专业申请者,学院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测试。

1、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科技发明等)进行资格审核,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者方能转专业;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笔试测试,考试科目为拟转入专业的专业主要课程1门;

3、组织专家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答辩,答辩通过者方能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1、经审批同意转入我院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要求进行学习,对转入前该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1)公共课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2) 转入前专业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后专业教学要求的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3)其余课程学分可抵冲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

(4)该生转专业测试时所测试专业课程如成绩及格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2、该生转入专业已开设的专业主干课程,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补修。补修方式可参照重修方式,学生凡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课程补修费。

3、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六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