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该过程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理论及各种能力的综合应用与升华,是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过程,是对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2.1选题原则
2.1.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2.1.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体现多样性原则。课题可以是源于实际的的题目,也可以是专题研究或理论研究课题。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运用新技术。要求与科学发展、工程实际或社会实际相结合的课题占80%以上。
2.1.3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学生经历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题目更新,课题不得有三年以上的陈题(每年课题更新率不低于50%)。
2.1.4指导教师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认定后,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
2.2课题的分配
2.2.1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2.2.2课题分配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协调落实。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8人。两位指导老师一组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2人。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3.1 第九学期工作安排(环境设计、视觉传达和工业设计是第七学期)
3.1.1第10周之前,毕业设计启动。
3.1.2第13周之前,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1.3第15周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讨论、审定工作。
3.1.4第16周之前,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要求,学生选择课题,系(教研室)协调、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1.5第17周之前,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式两份,经系(教研室)签字后,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系(教研室)留存。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1.6第19周之前,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开始外文翻译和前期准备工作。
3.2第十学期工作安排(环境设计、视觉传达和工业设计是第八学期)
3.2.1毕业实习前,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收集资料,实习结束后完成开题报告、方案论证等工作。
3.2.2 毕业实习作为与毕业设计(论文)紧密相关的一个环节,要求所有学生在第十学期开学必须回到学校,在与导师共同研究商量确定好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相关的调研方向后,报送一份由导师签名的调研计划后方可进行毕业实习工作。
3.2.3 学生应在第四周前结束实习返回学校。
3.2.4学生调研报告应在第七周前完成并上交。
3.2.5第13-14周,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答辩和自查工作。
3.2.6六月中、下旬进行分组答辩、院级大组答辩和校级答辩。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委员会)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答辩成绩评定书》。
3.2.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于六月下旬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任务
4.1 指导教师的资格
4.1.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4.1.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出具指导教师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相关证件,交学院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
4.2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4.2.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2.2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制定指导方案。
4.2.3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向学院申报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4.2.4严格落实教学要求。按照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与教学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主动创新精神以及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4.2.5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确保指导精力投入,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毎周不少2次。
4.2.6指导教师必须坚守教学岗位,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经和系(教研室)、学院同意,并安排好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公差返校后应予以及时指导。
4.2.7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审查定稿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实物作品、论文等;审查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抄袭行为。4.2.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并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交教室或学院归档。
4.2.9对于校内外联合指导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校内指导教师须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指导。校外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检查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并适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4.2.10撰写年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工程类专业还应就指导学生对复杂工程问题以及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5.1学生的资格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5.2对学生的要求
5.2.1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指导。遇事或生病,如请假1至2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学院批准;累计旷课5天(含)或请假2周(含)者,不能参加答辩,须重修。
5.2.2调研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等。
5.2.3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并每2周上传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信息系统,不填写者不能参加答辩。
5.2.4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他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
5.2.5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任务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整理好,交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后负责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整理好并送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交教研室或学院存档。
第六条 毕业设计过程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分为前期准备、研究与设计、论文撰写、考核与评价、总结与归档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宣讲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并完善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审查指导教师资格。
(2)征集课题:向教师征集课题;受理学生自拟课题申请。
课题征集注重兴趣驱动,鼓励学生自拟课题。
①学校鼓励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者,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研究基础,自拟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题只要符合学院相应的选题标准,学院应优先支持学生的自拟课题。
②鼓励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结合生产实际选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可选择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导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
③学生自拟课题的科学合理性、企事业单位导师指导的资格等由学院进行审核。选择校外导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须配备相应的校内导师,联合完成学生的指导工作。
(3)审题与定题:学院组织专家审查征集课题,分专业确定课题。征集的课题应有创新性、高阶性和挑战度,对专业选题制定负面清单。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难度和广度、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选题实施具备可行性。系(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审定,对选题质量把关。
(4)双向选题:将审定后的课题公布,进行课题、师生双向选择,并汇总选题结果。
(5)下达任务书: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指导教师下发的任务书应要求明确、目标具体、工作步骤清晰。学生按照任务书要求撰写开题报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学院检查任务下达情况。
(6)开题: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选择并查阅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或者设计相关的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组织学生开题,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2.第二阶段:研究与设计
(1)开展研究: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计划开始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要认真完成工作日志。
(2)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情况;指导教师精力投入情况;学生精力投入情况;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及质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检查工作分为指导教师与学生自查、学院检查、学校抽查。工作日志等过程管理规范化文本档案录入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信息系统。
3.第三阶段:论文撰写
(1)论文要有英文摘要,同时要求论文最后要有中英文版的全文总结。
(2)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指导学生规范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按相关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阅修改、定稿,填写工作日志。
(3)指导教师对照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对项目进行考核。
4.第四阶段:考核与评价
(1)答辩申请:学生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定,并在有效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
(2)论文查重: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3)答辩资格审查:结合查重结果,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通过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4)答辩: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复查学生答辩资格;论文评阅人提前审阅答辩论文;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
(5)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包含开题、中期检查、过程效果评价、成果审查与质量评价、终期答辩五个环节,具体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论文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多个部分内容。其评定流程为:①指导教师评分→论文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答辩委员会认定。②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评阅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③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小组三个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备案。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个性化的评分细则并加以实施。
5.第五阶段:总结与归档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院按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工作总结:学院、专业、指导教师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学院、专业的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3)档案管理:①学生根据评阅、答辩意见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修改毕业设计(论文)文本。②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完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后,学生按规范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提交学院存档。③学院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资料,归入教学管理档案。④按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每生归档内容应包含:(a)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图纸、软硬件成果等;(b)相关材料(内含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外文资料译文及原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中期检查表、实物验收单、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c)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
本条具体参见校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撰写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考核
8.1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8.1.1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设计质量、外语水平等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评价。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答辩成绩评定书》,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按五级分制给出评阅建议成绩。
8.1.2评阅人评阅
在答辩前,各专业教研室应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内容质量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写出评语。评阅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标准,按五级分制给出评阅建议成绩。
8.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的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为目的。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学院领导组成(5~7人)。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如请校外人员参加,须事先报学院批准、备案。
8.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8.3.1评定方法
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不及格(含参加二次答辩者)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
8.3.2二次答辩
对于第一次答辩未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学生。若指导教师预计该生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后可以达到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要求。由指导教师安排该生在暑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充实、提高,于九月中下旬由系(专业教研室)安排二次答辩。对于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实施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第十条 工作评价与奖励
1.学校每年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对评估成绩优秀的学院,颁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管理单位”;评选表彰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管理专业(系)”。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学校每年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授予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授予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管理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管理专业(系)”,作为院(系)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优秀毕业论文奖”作为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