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学运行机构及职责

日期:2024-06-18浏览:

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学运行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总则

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章。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学院教学运行机构的组成

学院的教学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结构,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系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

一、学院一级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负责全院的教学发展规划及教学运行工作指导。同时,学院设立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注册管理、课程安排、考试组织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是实现学院与学校、学生两级联系的重要桥梁。

二、在系一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系务会议讨论决定本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各系定期研究并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各系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具体教学工作并进行教学法活动。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院级教学运行机构的职责

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专业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院、校相继认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教委组织制订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门。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二、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院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三、教师工作管理: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计划。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四、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四条系级教学运行机构的职责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系的任务是:

一、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五、日常教学管理。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定期检查教学进度,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教学档案管理。各系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每年级指定一个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