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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1-05-04浏览:

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学院的发展,需要一流的创新教师队伍。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

——引进一流学者、大师、著名教授。从国内外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第二条学院实施“人才引进工程”

——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实人才政策,做好人才引进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的有效机制。按照学科建设需要,注重引进高水平的博士和教授。对高层次人才在编制使用、职务聘任、科研资助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学院坚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作为学科建设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学院实施“科研支撑工程”

——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教学研究,积极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科研课题,以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并有相应的激励配套政策。力争每年申请获批的省部级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第四条学院实施“教师学术交流工程”

——实施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出国研修计划。制定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高层次人才出国研修办法,选派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中长期研修,扩大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国际交流规模,加速优秀人才成长。

——推行教师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计划。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学科开展学术交流和教学法研究等学术活动,力争每年有10人次以上教师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五条学院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程”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着眼于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能力,努力构建教师学位教育、学科知识技能培训和高层次研修“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

——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建立并推行青年教师的导师培养责任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带头人以及老教授、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加速了青年教师成长。对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学院实施“强化师德建设工程”

——学院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加强学院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师德考核以及奖惩、监督等各项制度,实行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倡导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甘于奉献。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