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设计院(规划院)实践管理规定
为了巩固、完善和深化学院各专业学生的课堂所学知识,更好地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实践当中,完成专业“理论——实践——提高”的办学特色,我院特设置了一系列实践环节,包括美术写生实习、认识实习、设计院实习及毕业设计实习等。
设计院实习是整个实习体系的重要环节,按照学院的排课计划,本科生五年级第一学期为设计院(规划院)实践时间,对于学生来说是将书本知识应用于实际项目,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办法;同时,对学生在综合能力(沟通意识、方案汇报、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的提高、环境的认知、知识的架构、方案的创新以及成果的表达等方面的锻炼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最终圆满地完成毕业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院已经建立多个学生实习的基地,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院统一发放的推荐书前往基地实习,也可经老师推荐或自己联系前往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实习,完成设计院(规划院)实践活动;实习期间,原则上由两名工程师以上资质的导师指导,参与的项目不少于2~3项,内容覆盖面要广;实习时间控制在18周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本学期寒假结束,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和成果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同时附上电子光盘,于下学期开学报到时一并提交。
为了不影响学生下学期开学到校报到,以及更好地与毕业设计进行衔接,规定每位学生于开学第一天在专业教室集中统一提交设计院(规划院)实习成果,同时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带着学生,有针对性地遵照《毕业设计实习管理规定》,研究毕业设计实习相关工作内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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