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切实维护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研究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该《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教育管理和培养质量。导师应主动承担起对研究生日常管理的首要责任,发现研究生有异常或违纪行为要及时向学院反映。同时,研究生应服从学院教学、生活、实习实践等方面日常管理。
第二章 研究生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切实掌握研究生动向。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对研究生请假事由进行严格审核,详细准确掌握研究生离校去向、离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待导师审批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外出离开合肥市,或在合肥市内离校超过3天的,须凭导师签字同意的《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到学院审批。在校住宿同学在合肥市内离校在3天内、或校外住宿白天回校的,需要导师同意后,在今日校园上提交请假申请并附上导师同意证明。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请假需先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如因病请假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并提前告知辅导员请假情况,事后原则上不予补假;如遇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在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附有相关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准假,但期满未按时销假、又未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参加实习等校外实践,要事先告知家长(或家属)和导师且征得同意,填写《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参加实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第二条 研究生在外实习须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自行承担实习实践时自我保护的责任,必要时学院可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参加各种实习实践时不影响正常学习,要自觉维护研究生形象。
第四章 研究生住宿管理
第三条 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实行校内住宿申请制。已申请在校住宿研究生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指定铺位住宿,宿舍不得留宿他人,确有特殊情况需退宿到校外住宿者,须严格履行申请校外住宿审批制度(见附件3)。
第四条 在校住宿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严禁晚归,尤其是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须临时外宿者,须征得导师同意,并按照第四条规定在今日校园请假。
第五章 研究生其他日常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坚决杜绝打架斗殴、考试作弊、学术不端、酗酒滋事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
第六条 研究生要文明举止、端正言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升网络文明素养,严禁通过网络等发布不实不良信息。
第七条 严禁任何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旅游,研究生个人外出旅游,须向导师请假获得批准并到学院登记备案。
第八条 宿舍、工作室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各种明火,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宿舍、工作室要落实值日制度,确保整洁卫生。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