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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2-27浏览: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切实维护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研究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该《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教育管理和培养质量。导师应主动承担起对研究生日常管理的首要责任,发现研究生有异常或违纪行为要及时向学院反映同时,研究生服从学院教学、生活、实习实践等方面日常管理。

研究生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切实掌握研究生动向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对研究生请假事由进行严格审核,详细准确掌握研究生离校去向、离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待导师审批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外出离开合肥市,或在合肥市内离校超过3天的,须凭导师签字同意的《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到学院审批。在校住宿同学在合肥市内离校在3天内、或校外住宿白天回校的需要导师同意后,在今日校园上提交请假申请并附上导师同意证明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请假先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如因病请假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并提前告知辅导员请假情况,事后原则上不予补假;如遇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在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附有相关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准假,但期满未按时销假、又未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参加实习等校外实践,要事先告知家长(或家属)和导师且征得同意,填写《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参加实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第二条 研究生在外实习须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自行承担实习实践时自我保护的责任,必要时学院可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参加各种实习实践时不影响正常学习,要自觉维护研究生形象。

研究生住宿管理

第三条 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实行校内住宿申请制。已申请在校住宿研究生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指定铺位住宿,宿舍不得留宿他人,确有特殊情况需退宿到校外住宿者,须严格履行申请校外住宿审批制度(见附件3)。

第四条 在校住宿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严禁晚归,尤其是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须临时外宿者,须征得导师同意,并按照第四条规定在今日校园请假

研究生其他日常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坚决杜绝打架斗殴、考试作弊、学术不端、酗酒滋事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

第六条 研究生要文明举止、端正言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升网络文明素养,严禁通过网络等发布不实不良信息。

第七条 严禁任何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旅游,研究生个人外出旅游,须向导师请假获得批准并到学院登记备案。

第八条 宿舍、工作室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各种明火,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宿舍、工作室要落实值日制度,确保整洁卫生。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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