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建筑与艺术学院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2-27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该《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本科生。

第三条学院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请销假管理

加强课堂考勤制度。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之一,学生要按时参加课堂学习,各班级要指定专人对每堂课进行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至辅导员处。学院将加强出勤检查,对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校期间,严禁私自外出(指离开合肥市区),特殊情况需离肥者,2日内的假期须在今日校园内请假同时上传家长知情同意短信,2日以上须凭《建筑与艺术学院本科生请假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报学院审批。在校住宿学生合肥市内请假,需经辅导员同意后,在今日校园上提交请假申请。寒暑假要及时回家,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提前或留校及学期内法定节假日需离校者,须以班级为单位详细登记并附家长知情并同意的短信报辅导员处备案(见附件2)。

第六条课程请假需先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如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并提前告知辅导员请假情况,事后原则上不予补假;如遇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在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见附件3)

第七条学生离校外出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由此对课程学习效果及成绩认定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八条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九条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未履行正常请假、销假、续假手续者,均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早锻炼、晚自习等请假手续按照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十一团学组织或班级组织集体活动,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到辅导员处备案,确保安全。严禁任何学生团体或个人组织集体旅游,学生个人外出旅游,须提供家长知情并同意的证明(电话或短信)。

第三章专教、宿舍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规定,本科生实行校内住宿制。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指定铺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留宿他人。严禁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者,须严格履行申请校外住宿审批制度(见附件4、附件5)。

第十三条在校住宿学生严禁晚归及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宿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辅导员报备。

第十四条 宿舍、专业教室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各种明火,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宿舍、专业教室要落实值日制度,确保整洁卫生。要自觉遵守文明公约,严禁学生留宿专教,严禁容留其他无关人员。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将与班级和个人评奖评优挂钩。

第四章实习实践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兼职、社会培训、实习实践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并填写《建筑与艺术学院本科生参加兼职、实习、社会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到辅导员处备案。

第十六条根据教学安排,学生需离开合肥市的调研、实践或参与老师课题项目等,需提交由指导老师知情同意的请假条(见附件1)报学院审批,并自觉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建筑学、城乡规划设计院实践要事先签订承诺书。

第十七条实习实践期间,学生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学生自行负责兼职及参加社会培训期间的行为及后果,必要时学院可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生兼职及参加社会培训时,要自觉维护学校、学院及大学生形象,如有损学校、学院及大学生形象者,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严肃考风考纪,严禁考试作弊。凡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要文明举止、端正言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禁打

架斗殴;严禁酗酒;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线上线下发布不实、不良信息。如有违反而带来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