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

日期:2025-02-27浏览:

研究生工作室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平台。为保证研究生能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中进行正常的学习和课题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室是指以导师为命名,供我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日常学习和科研使用的公共用房。

、基本要求

1、导师是工作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2、所有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有责任维护研究生工作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规范的工作学习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及隐患,防火防盗,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3、工作室成员应积极美化工作室软硬件环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打造和传承专属的工作室文化。

4、每个研究生的工位相对固定,要求同学们要精心保管桌椅等公共财产。研究生更换工位时应及时向负责老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工位。

5、严禁在工作室过夜,不得在工作室放置折叠床、被褥等住宿物品。

6、严禁在工作室内存放或使用电瓶车电池、热得快、电吹风、电热锅、卷发棒、电炉、酒精炉、煤气炉等违章电器。

检查办法

1、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分为固定检查和随时抽查。

学院设专人在每月中旬对工作室进行固定检查。

2、检查标准

检查采用赋分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0-20分)

(2)垃圾低于垃圾桶内三分之二,无腐臭飞虫(0或20分)

(3)家具、门窗无灰尘污物,门外不得随意张贴(春联张贴仅限于正月内)(0-20分)

(4)室内无异味(0-10分)

(5)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规则有序,无杂物或垃圾堆放(0-30分,每个扣10分)。

(6)扣分项:工作室有折叠床每个扣20分。

(7)加分项:工作室文化特色明显,学术氛围浓厚。(20分)

(8)不合格情形(除总分判定为不合格外,还要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责任人给予处理)

①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和在配电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点蜡烛等。

②对在工作室内使用违章电热器具或炊具的行为。

③在工作室内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

④在工作室内饲养宠物者。

⑤在工作室内吸烟者(工作室内有烟头、有烟味视为吸烟行为)。

注意:对上述规定中描述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者按照相关司法程序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结果运用

1、学院每月公布工作室检测结果,对于不合格工作室处理如下:对于第一次出现不合格的工作室,通报导师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出现不合格的工作室,通报导师并工作室所有成员年度奖学金评定降档,对于第三次出现不合格的工作室,通报导师并上报学院收回工作室使用权。

2、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对工作室卫生检查成绩进行排序,并纳入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减分计算。排名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工作室所有成员依据《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相应加分和减分。

3、以上检查结果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原则上降档参评、受到警告处分原则上取消评选资格)、各项评优(受到警告处分原则上取消评选资格)挂钩。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有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