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班导师)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院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班主任(班导师)的作用,调动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建筑与艺术学院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班主任(班导师)。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班主任(班导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三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1、院党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班导师)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班导师)的考核实行学生评议、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分别占总分值的60%、40%。
五、考核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核。每年的10月中旬,完成对上一学年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的考核,10月下旬院党委将班主任(班导师)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1、个人总结:班主任(班导师)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建筑与艺术学院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核用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班导师)所带班级不低于50%的学生,通过填写在线问卷的方式(见附件2),对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进行测评。
3、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对班主任(班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见附件3)。
4、学校审核:学院党委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评议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相应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七、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优先评选“优秀班主任”,并向学校推优,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2、考核为不称职者,将予以解聘。
八、本办法由建筑与艺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