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提升大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班导师)和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第一章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班主任(班导师)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负责对班主任(班导师)进行选聘、考核和管理,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班主任(班导师)任职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六条班主任(班导师)应从本学院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如教师数量不足,也可以从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或者离退休教师中选聘。学院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班导师)助理,协助班主任(班导师)开展工作。
第七条班主任(班导师)为兼职岗位,低年级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班主任,高年级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班导师。
第八条班主任(班导师)实行学年度聘任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九条班主任(班导师)必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专业思想教育:介绍专业学科背景及行业前景,详细解读本专业教学计划;推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资料。
2.适应性教育:解答专业学习中相关问题,解决学风、班风建设和人际交往等方面问题。
3.学业生涯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学生选课选教,指导学生制订大学学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二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
1.学习困难学生帮助与指导:经常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制订学习帮扶计划,定期督促、检查。
2.创新创业意识培育:组织开展专业学术科技活动;联系行业企业,组织参观学习;组建科技创新兴趣小组,联系或担任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及预研工作。
3.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指导学生获取创新学分,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等级考试及相关竞赛活动。
三、三年级班导师工作职责(含五年制四年级)
1.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指导学生申报和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过程指导,督促检查;推荐和吸收学生加入教师科研项目。
2.考研指导:根据学生考研志向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学生考研专业课程的学习;指导学生正确处理考研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3.就业创业意识培养: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意识和个体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推荐安排学生开展就业实习。
四、四年级班导师工作职责(含五年制五年级)
1.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联系行业用人单位,开拓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调整择业就业心态;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2.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就业诚信、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
3.毕业离校教育: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参与毕业纪念活动。
第十条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要求
1.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处理好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与辅导员工作之间的关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3.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处理班级事务,对学生一视同仁。经常与学生接触、谈心,参加班级各种活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
第十一条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学院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各学院要重点组织班主任(班导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班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班主任(班导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经历和业绩。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班主任(班导师)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班主任(班导师)的聘任、考核、管理、调整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院党委在班主任(班导师)的选拔、监督、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每学年末,由学院党委对班主任(班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并要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考核结果要与班主任(班导师)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七条完善班主任(班导师)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班导师),统一表彰,充分肯定班主任(班导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班导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予以调整。
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班主任(班导师)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3〕81号)废止。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