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建筑与艺术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25-02-27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学院人才培养及心理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整体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深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健康第一;坚持提升能力;坚持系统治理。

第三条主要任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解析心理现象,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习掌握心理调适技能,培养积极的心理品质;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提高克服困难、承受挫折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积极开展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学院稳定。

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全体政工干部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寝室-班级-年级-学院四级工作体系,提升工作合力。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心理自助、助人与互助;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加强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增进与专业医疗机构的合作,完善学生社会支持系统;发挥心理社团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完善规章制度。围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社团等,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心理教育

第七条做好普及宣传。利用官网、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关注心理健康的兴趣,强化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营造积极、健康的心理文化氛围。

开展教育活动。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切实发挥“5·25”“12·5”等心理教育活动的引领和辐射功能,增强教育的普及性。采用项目化运作方式,开展心理知识竞赛、心理情景剧大赛等多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活动特色化、品牌化建设,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创新。丰富载体,拓宽渠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心理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教育效果。

强化团体辅导。开展新生适应、人际交往、压力应对、情绪管理、时间管理、异性交往、自信心提升、意志力提升、领导力提升等团体心理辅导,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升计划。

第四章心理辅导

第十条强化发展辅导服务。通过心言导听、谈心谈话等形式,深入了解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心理压力,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学生科学应对心理问题,有效促进学生的自我认识和个人成长。

第十规范发展辅导管理。建立健全心理发展辅导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发展辅导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坚持保密原则,规范发展辅导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加强督导培训组织开展系统学习、朋辈督导与专家督导活动,不断提升发展辅导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其个人成长。

第五章危机预防与干预

第十完善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认真开展新生心理普测、春秋季心理排查、专项访谈等大学生心理状况摸排工作,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完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家校联系等制度,建立寝室-班级-年级-学院四级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完善干预机制畅通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医院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对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迅速转介,并及时通知家长,做好监护、住院、病假、休学、复学手续以及后续心理辅导和追踪工作。

第十完善善后机制加强对心理危机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与跟踪。心理危机事件之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学习培训

第十学习培训。为提升学院学生心理工作质量,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和成长规律,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定期安排全体教师接受专业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全体政工干部培养和团队建设,支持队伍程岩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十七全员参与。全院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各部门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的专题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

第七章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学院教职工积极参加心理专业学习,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为学院的心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谋划充足的人才储备,建立人才梯队。

十九加强条件建设。加强发展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宣泄室等场地建设。发展辅导室的建设要符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为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心理健康类书籍,保证常规工作需要。

第二十条开展表彰奖励。定期对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筑与艺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