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4-03-17浏览: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全程化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树立党员形象,保持党员先进性,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努力营造优良院风学风,按照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的实施意见》(党组字[2012]10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对全院学生党员实行目标管理。

全院学生党员要用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党员目标对照自己各方面的言行,努力成为同学当中思想上的先行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工作中的耕耘者、生活中的示范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各学生党支部、年级(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工作。

本办法与《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二、学生党员目标

按照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大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创新能力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五个提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加强理论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的观念,践行党的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及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有关理论培训;加强政治理论的自学。

2、刻苦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原则上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整体成绩应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能用实际行动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及班级集体的关系;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培养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

7、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内外的一切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争创“党员示范宿舍”活动。

8、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能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组织。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调查研究、出谋划策。

10、崇尚积极的生活态度、科学的生活方式、健康的生活情趣,锤炼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身体素质,培育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管理办法

1、各学生党支部每年上半年对学生党员进行考评,由各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非毕业班党员结合综合测评一般要在5月底完成,毕业班党员结合毕业鉴定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2、考评程序:学生党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考评表”(见附件一);各学生党支部对每个学生党员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评议(见附件二),在所在班级进行群众测评(见附件三);在支部全体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评等级;年级(研究生)辅导员对党支部的考评结果进行审议,并将最终考评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备案。

3、考评方法:根据以上10条具体目标对每个党员进行评价,并以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给出考评等级。因违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处以通报批评以上(不含通报批评)处理或群众测评优良率低于70%者,考评等级直接为不合格。

4、学院党委每年对学生党员及各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推荐上报各级党组织评优推优的人选,对特别优秀者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加强教育,要求其限期改进提高。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