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17浏览: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我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决定近期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和组织下,在各辅导员指导下,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4月下旬组织动员,5月中旬各支部组织党员自评和开展党内外民主评议,下旬院党委审定。今后民主评议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议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评议内容:

按照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总体要求,结合学生党员实际,围绕努力实现大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创新能力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五个提升”的要求,主要评议以下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同学)服务的思想。

(二)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是否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是否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奉献精神,学习好、能力强、素质高,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了贡献。

(六)以前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的改进情况。

五、评议的等级标准: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等级。

(二)优秀等级的标准是:在民主评议内容的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诸多方面成绩突出。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

(三)合格是指能够履行评议内容的各个方面,能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基本合格是指在评议内容的某些方面略显不足,但经教育后有明显改进。

(五)不合格是指未能起到学生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评议内容的某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经教育后仍没有明显转变。

(六)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评议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无故不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活动,不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2、参加非法社团、邪教组织、非法集会、结社、撒布不良言论,影响校园稳定的。

3、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

4、经常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在学生中有恶劣影响的。

5、参与打架斗殴的,或故意诋毁他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其他在同学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

六、评议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一)组织动员:

各学生党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准备工作,进行动员、组织学习评议办法,提出评议的具体方案和时间。

(二)学习教育:

各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学习要联系实际,方法多样,讲求实效。

(三)自我评价:

在学习教育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以书面形式,结合本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生活与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总结党员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作用发挥的情况,自觉总结思想,肯定成绩,寻找差距,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认定评议等级。

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四)民主评议:

1、党内互评。在党支部内部进行党员之间互相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学生党员干部应带头剖析自己,主动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2、党外评议。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五)组织考察: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议等级,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上报院党委,学院党委最终确定每个党员的评议等级。

(六)表彰与处理:

1、评议结果的表彰及处理

(1) 对于被评议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院党委审批,院党委从中评选出十名左右的综合表现突出者,授予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并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2)对于被评议为合格的学生正式党员,要鼓励其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3)对于被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各党支部要对其下达预警书,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指定帮教人、制定帮教措施,进行帮助教育工作。今后将对连续两次被评议为基本合格者,给予劝退处理。

(4)对评议中的不合格学生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对其下达预警书,延长预备期进行教育、帮助,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评议中的不合格学生正式党员,党支部要对其下达预警书,本人应针对不足进行认真检查,定期向支部汇报改进提高的情况,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支部应当作出开除出党的处理,由院党委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2、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院党委反映意见。

3、对于一次评议为不合格且经教育不改或今后两次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院党委给予劝其退党、除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生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全体学生党员要以民主评议为契机,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并弥补不足。在今后日常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维护党的形象。

(三)为确保我院学生党员的先进性,今后院党委将把学生党员民主评议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对评议结果不理想的党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将加大对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学院相关规定者给予取消预备期或党内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党内测评表

附件三: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群众测评表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doc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党内测评表.doc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群众测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