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建筑与艺术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2022-01-26浏览:

一、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照学校报名基本条件,依据考生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学院成立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说、读能力等方面等进行综合考核。

1.招生对象:

(1)符合申请考核资格要求的考生;

(2)符合硕博连读资格要求的考生。

2.形式:由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3.内容:

(1)申请者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2)专家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

4.硕博连读综合面试与申请考核同时进行,同样要求。

5.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3月上旬,具体安排将在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时统一发布。

三、录取工作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学院将学校下达指标按招生导师合理分配。

(二)拟录取原则:综合考生考核结果,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优秀人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导师倾斜。

四、监督机制

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831691 监督电话:0551-63831693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