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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日期:1970-01-01浏览:

7月22日,建筑与艺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翡翠湖校区建艺馆309会议室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学习。

院党委书记李学斌主持学习,并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李学斌在讲话中指出,《问责条例》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又一重要的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当前,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院长李早等其他与会同志先后发言,畅谈学习体会。大家表示,《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对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了实行终身问责。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心怀戒尺、踏实工作。要认真组织《问责条例》的宣传学习,强化问题意识,认真对照检查,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