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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筑学专业以优秀等级通过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教育评估

日期:2015-06-03浏览:

日前,从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会议传来喜讯,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双双以优秀等级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始于1992年,该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管理,由“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具体实施。其目的是加强国家、行业对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包括本科与硕士研究生)的宏观指导,保证和提高建筑学专业教育质量,从而为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依据2008年签署的“堪培拉协议”与其他国家(地区)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截止到2014年5月的统计数据,全国通过该项评估的院校已达53所,其中评估等级为优秀、有效期7年的院校仅有18所(其中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双优院校为16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已成为评价我国高校建筑学专业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学科水平以及学术声誉的重要指标。

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于1996年首次参加并通过评估,是全国第3批通过该专业教育评估的学校,在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统计表上位列第11名。此后,我校建筑学专业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8年顺利通过第2、3、4次评估,其中2008年评估等级为优秀,有效期为7年,是全国率先进入优秀等级的13所院校之一。今年的评估为继2008年第4次评估时隔7年后的第5次评估,通过认真进行专业建设、提交评估申请、撰写自评报告、专家组现场考察等一系列评估环节,在5月30日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有效期为7年的优秀等级评估,充分反映了我校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学界与业界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