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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6-03-09浏览:

各教工党总支:

为落实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的通知》,学院拟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推荐一批优秀教师参加校内教育家精神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三尺讲台写初心,点滴行动铸师魂

二、推荐对象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三、活动安排

1.支部推荐,各支部至少推荐1名教师为讲述人,精心准备讲述材料。

2.学院推荐,在各支部推荐基础上学院至少推荐1名教师为讲述人。讲述人拟聘为学校教育家精神宣讲团成员。

3.学校遴选,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第四片区(包括山西、江苏、安徽、河南、陕西)展演人员。

4.学校启动“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开场活动,组织宣讲团成员开展宣讲,弘扬师德正能量。

四、讲述材料

1.突出教育家精神引领,聚焦强国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和“卡脖子”技术突破、教育教学改革等,凸显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效果显著等教书育人故事。故事链条要清晰完整,用细微行动和真事真情,折射教育的温度与力量,彰显教师的责任与担当。

2.讲述人填写附件1《优秀讲述案例推荐表》,需有标题,故事生动,不超过1450字。

3.讲述可适当配以视频、影音、PPT等作为背景。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强化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好支部层面“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传播新时代优秀教师育人声音。

2.创新宣传形式。学院将组织讲述人在本单位开展宣讲活动1—2次,涵养尊师文化,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3.学校择优制作视频,作为学校教育家精神宣讲库资料,供各单位共享学习,同时推荐参加片区展示。

4.材料提交。3月11日前,各支部报送附件2《拟推荐人员信息表》;3月18日前,各单位报送《优秀讲述案例推荐表》。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dzb@hfut.edu.cn,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建艺馆308室,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31667。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