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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与艺术学院科学研究用房调整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5-02-28浏览:

为加强学院科研用房管理,优化房产资源配置,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和维护科研用房,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艺术学院公房管理实施办法》(院政发[2023]18号)的相关规定,考虑学院公房实际情况,现开展科研用房调整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建筑与艺术学院已分配科研用房并有调整需求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1.现有用房面积未达到学院科研用房定额标准,差距较大,因开展科研工作需要增加面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单个横向项目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

(2)对学院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获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等。

2.具有相同研究方向和兴趣的教师,按照累积定额标准等面积置换现有科研用房。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科研用房调整申请表》(附件1),增加面积调整用房申请需同时提交近三年科研成果支撑材料;

2. 学院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相关材料,经与本人协商确认并根据学院用房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决定;

3. 学院对科研用房调整决定进行公示;

4. 学院通知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办理科研用房变更手续。

四、申请时间

请有调整科研用房需求的老师于2025年3月5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胡老师处。

五、其他

1.科研用房原则上调整周期为三年。

2.科研用房调整结果由学院公房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3831667

注:科研用房定额标准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艺术学院公房管理实施办法》(院政发[2023]18号)相关条款规定。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5年 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