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20号)、《建筑与艺术学院大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细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班主任(班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班主任(班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在岗,从事学生工作满1年以上的班主任(班导师)。
二、考核内容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20号)、《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大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细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班主任(班导师)考核办法》规定的岗位职责内容。
三、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学生评议和学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分别占总分值的60%、40%。
2.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所在班级学生根据考核表打分,参与评价班主任工作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学院将根据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寝室文明情况、特殊学生信息掌握及沟通交流情况,特别是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4.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职称申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对2023-2024学年所带班级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12月26日之前向学院提交2023-2024学年《建筑与艺术学院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仅附件4)以“姓名+班主任(班导师)考核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820641258@qq.com,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301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生评议:向班主任所带班级同学发放在线调查问卷,收集班级同学对班主任的满意度评价。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结合班主任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和学生评价等情况,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评审。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