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对学院本科生共计17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具体认定等级如下,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联系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月9日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31693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