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召开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学院于2009年4月召开了首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需按期进行换届的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并请示学校工会同意,决定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办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科学管理,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大会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建筑与艺术学院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产生办法及工作职责》;
3、选举建筑与艺术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三、代表的组成
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的产生以系为单位,按照教职工人数的45%的比例由各单位进行直接选举产生。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校教代会的代表应同时是学院教代会的代表,并占所在单位的学院代表的名额。各单位代表组成中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具有相应的比例。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名单由学院研究确定。
四、代表条件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学院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2、教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完成大会交给各项任务;
3、教职工代表要能密切联系职工,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能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学院稳定;
4、教职工代表应在近三年的工作中未发生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称职。
五、推荐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要求,请学院各单位选举推荐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名,学院机关工会选举推荐3名。
六、学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刚
副组长:李 早
成 员:周皖军 苏剑鸣 李学斌 张金锋 胡晓凤 柏祝玲
孙建海
七、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于2013年12月11日下午2点30分在翡翠湖校区逸夫建筑艺术馆319室(会议室二)举行。
八、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名额表
单位
| 单位人数
| 代表名额
| 备注
|
学院机关
| 12
| 5+1
| 有1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建筑学系
| 21
| 8+1
| 有1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城市规划系
| 17
| 7+1
| 有1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艺术设计系
| 26
| 9+2
| 有2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工业设计系
| 9
| 4+1
| 有1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广告学系
| 13
| 5+1
| 有1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合计
| 98人
| 45人
| 有8人是校教代会代表
|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代表名单和学院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报307室胡晓凤老师处,电话:63831691 邮箱:917829181@qq.com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届一次
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