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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通知】关于发布《合肥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6-08-31浏览:

关于发布《合肥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学校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合工大政发[2016]117号)、《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18号),现予印发,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新的会议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本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了具体管理规定。例如:差旅费方面, 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又如: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学校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的会议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容丰富,规定具体,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请各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正确理解和掌握文件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差旅经费的使用。

附件:

1、《合肥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合工大政发[2016]117号)

2、《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18号)

财务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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