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学科研究方向与特色
本学科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与人类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设计艺术学科,其内涵是按照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相融合的规律,为人类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本学科的特色是注重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多元文化背景下,面向前沿艺术与设计思潮,结合地域文化,融合开放性创意思维的设计艺术与理论研究。本学科在多年研究和实践积累中,形成了如下主要研究方向:
(1)环境景观设计及理论
(2)室内设计及理论
(3)数字媒体设计及理论
(4)公共艺术与文创设计及理论
2 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与学分要求
本学科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备现代设计师的职业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开放视野、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理念,艺术设计与研究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设计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知识,强调对于相关设计理论与技术的研究能力。因此,本学科硕士生应具备如下知识结构:
(1)学科基础知识:应掌握设计学概论、设计美学、设计历史与理论、传统艺术与设计等基础知识。环境景观设计及理论的内容包括环境景观设计理论与方法、环境行为学理论、城市空间与环境等。室内设计及理论的内容包括室内设计理论与方法、地域文化研究、造型形态研究、室内陈设设计、展示设计研究等。公共艺术与文创设计及理论包括公共艺术设计理论与方法、城市雕塑与公共艺术等。数字媒体设计及理论包括设计研究方法与实践、设计思维表现拓展、数字交互设计等。
(2)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设计创意方法、设计手法和表达、学科前沿专题研究等,以及设计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等设计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
(3)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创新实践、工作技术实践与设计实践。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创新实践,如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展览、竞赛,参与实际设计项目或方案投标,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撰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专利,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研制新的装置和产品等。由院系成立考核小组,对该环节进行审定。工作技术实践内容可以是相关专业本科生的课程教学、辅导、试验、实习的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辅导,也可以是相关企业、科研部门、工程单位的生产、科研技术或管理工作。要求助教所助课程学时(或累计)不少于48学时;助管工作量当量等同于助教工作量要求。设计实践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具有较高级别的设计单位进行为期不低于3个月的实习,从事艺术设计、项目策划、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与成果文本进行成果审核与成绩认定。
学术型硕士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课程总学分为28-32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为16-20学分。跨专业及同等学力研究生需补修本科阶段至少两门主干课程,所修学分不计入课程总学分。
硕士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课程学习、实践教学采用学分制,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位课程合格成绩为75分,非学位课程合格成绩为60分。
3 应具备的学术素养
(1)对学术研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好的学术悟性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学习和实践能力,有从事研究必备的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
(2)治学严谨,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技能。
(3)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阅读本学科国内外研究文献和进行口头或书面表达,能熟练正确地撰写学术论文。
4 应具有的基本学术能力
(1)学习能力:具有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具有利用现代信息工具检索和分析信息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对前人知识进行学习和筛选,并具有批判性学习的能力。具备独立完成文献综述的能力,能够跟踪和学科发展前沿中的设计现象与问题。
(2)研究能力:具有针对一定复杂程度设计理论与设计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能力,能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课题专题研究论文。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发现实际问题,并具有分析和归纳的能力,能总结出有价值的研究结果,或提出有参考意义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或技术方案。
(3)设计能力:具有宽厚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在系统掌握设计学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掌握设计学原理、设计历史、设计创意方法,以及相关专业设计的技能、手法和表达等;同时涉及环境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等设计领域的科学与工程问题的解决能力。设计学硕士研究生因其专业在实践性、创新性上的特殊要求,应进行毕业设计,并以毕业展览的形式体现。由学院成立专门考核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进行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熟练、正确、规范地进行口头表述、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能力,具备熟练掌握和运用一种外语进行本学科文献阅读、学术交流的能力。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5)其他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交能力,具有良好的中文写作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批判精神、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 应完成的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基本要求:论文选题应为体现学科前沿或国家建设前沿的课题,在指导教师的认真指导下,采用严谨的科学研究方法得出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深度的研究成果。针对论文选题,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解决理论以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文献检索与综述是论文选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检索要追溯到选题的起点文献,要有对选题涉及的代表性学术专著和专论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论述选定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至少阅读60篇在研究领域内以行业技术发展与工程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综述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包括研究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论文结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文字简练、图表规范。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研究工作的结论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实例丰富。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图表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
论文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构成: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及附录。摘要体现学位论文工作的核心思想,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力求语言精练准确。正文一般包括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际调研数据获取、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理论证明推导、重要的计算、数据、图表及相关结论分析等。论文内容必须以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相关学术理论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理论支撑,且在文中体现出自己所选择的学术理论的运用,论据要可靠、充分、前后一致。
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的内容应侧重本人的研究工作。论文中有关与指导教师或他人共同研究、实验的部分以及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都要明确说明。
论文必须有相应的国内外参考文献,且文中要确实体现参考文献的运用。引文和注释要符合规定的写作要求,引证全面。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论文的引证、署名和发表,在论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成果,须严格注明引文出处、标注注释、并列入参考文献。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2)质量要求
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应具有实际应用和学术理论上的意义,培养单位应组织对论文选题进行审定。论文的核心学术概念要明确、严谨、有效,原则上只能来自学科内公认的学术论著对概念的阐释。学位论文的调查、分析与论证部分应成为论文的主体。要能够通过调研发现和提出问题、具有核心观点、有较充分的论证成分与明确的研究成果与结论。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正文文字不少于3万字,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可靠性。论文概念清晰、数据来源依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结果准确,对研究结论给出良好的诠释。论文能体现作者跟踪学科前沿,系统地运用设计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手段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果创新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体现出硕士生在本学科已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设计学理论或实践的研究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能力,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科学论证而获得的新知识、结论或所提供的分析角度、研究方法,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有所启示。
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必须得到导师、评审专家、答辩专家的认可与评价,论文评阅与答辩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执行。硕士论文的创新性应当获得相应的社会学术评价,能通过研究过程中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获得相关科技奖励等成果加以佐证。
6 应取得的学术成果
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下列成果,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1)毕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正文文字不少于3万字。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CSCD、CSSCI、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合肥工业大学校定核心期刊、双一流及以上高校的高等院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及其他认定期刊(见附件1)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如在上述认定范围之外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
②获得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1项,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③在学院认定的学术会议(见附件1)上,本人公开发表会议学术论文并 进行口头报告≥1项。
(3)其他成果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的规定执行。
(4)以上成果,均要求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7 应遵守的学术道德
尊重他人的科技劳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研究伦理,恪守《合肥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遵守论文写作规范,严禁任何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擅自使用他人署名、他人实验数据或未公开的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反对投机取巧,敢于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不做违背国家各项法纪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