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0833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标准(2024年版本)

日期:2024-07-16浏览:

1 本学科研究方向与特色

本学科主要培养符合国家对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研究等多元需求的,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城乡规划学是以工学为主,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艺术等多领域的综合学科。在校培养过程将工程实践学习与理论知识学习紧密结合,着重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创作能力,注重对城乡规划政府职能和社会属性的融入,以学校提倡的“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生产和科学研究三结合”的办学方针为出发点,结合专业培养方向,形成以教学和研究为中心,以设计为主线,以工程实践为主要契机的整体优化的培养模式。本学科在多年研究和实践积累中,形成了如下主要研究方向:

(1)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

(2)城市设计与住区规划

(3)城乡发展与遗产保护规划

(4)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5)区域经济与交通规划

本学科形成了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实践培养体系;注重交叉学科的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国际合作办学与交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注重科研平台建设,建立了“产、学、研”体系等一系列学科培养特色。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有较高显示度的成果。

2 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与学分要求

本学科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可成为城乡规划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规划设计单位的高级专门设计人才,可从事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技术与管理工作。因此,本学科硕士生应具备学科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三部分的知识结构:

(1)学科基础知识:应掌握城乡规划与设计、城市交通理论与方法、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城市设计理论及方法、人居环境科学、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城市生态学等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实践表达等基础知识。

(2)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城乡规划设计的原理、理论与方法,以及城市设计、景观规划的思维与表达,社会调查与分析,学科前沿与城市规划师执业能力方面的专业知识等。

(3)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创新实践与工作技术实践。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创新实践,如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展览、竞赛,参与实际设计项目或方案投标,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撰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专利,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等。由院系成立考核小组,对该环节进行审定,考核通过方可进入毕业答辩环节。工作技术实践内容可以是本科生的课程教学、辅导、试验、实习的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辅导,也可以是厂矿企业、科研部门、工程单位的生产、科研技术或管理工作。要求助教所助课程学时(或累计)不少于48学时;助管工作量当量等同于助教工作量要求。规划实践与工程协同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进行为期不低于3个月的实习,从事城乡规划、概念策划、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与成果文本进行成果审核与成绩认定。工作技术实践环节考核通过方可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学术型硕士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课程总学分为28-32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为16-20学分。跨专业及同等学力研究生需补修本科阶段至少两门主干课程,所修学分不计入课程总学分。

硕士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及必修环节采用学分制。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合格成绩为75分,非学位课程合格成绩为60分。

3 应具备的学术素养

(1)对学术研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好的学术悟性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学习和实践能力,有从事研究必备的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

(2)治学严谨,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训练表达沟通及领导管理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技能。

(3)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阅读本学科国内外研究文献和进行口头或书面表达,能熟练正确地撰写学术论文。

4 应具有的基本学术能力

(1)学习能力:具有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具有利用现代信息工具检索和分析信息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对前人知识进行筛选和学习,并具有批判性学习的能力。具备独立完成文献综述的能力,能够跟踪和思考探索学科发展前沿中的城乡各类现象与问题。

(2)研究能力: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分析、处理与解决规划专业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本学科研究工作、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本学科领域内专门技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3)设计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具有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城市设计、概念规划、历史遗产保护等方面规划编制与设计能力。

(4)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进行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熟练、正确、规范地进行口头表述、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能力,具备熟练掌握和运用一种外语进行本学科文献阅读、学术交流的能力。全日制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8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与看法。

(5)其他能力: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批判精神与一定的前瞻能力。

5 应完成的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基本要求:论文选题应为体现学科前沿或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题,在指导教师的认真指导下,采用严谨的科学研究方法得出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深度的研究成果。论文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文字简练、图表规范。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研究工作的结论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实例丰富。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图表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论文选题,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解决理论以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文献检索与综述是论文选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检索要追溯到选题的起点文献,要有对选题涉及的代表性学术专著和专论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论述选定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阅读至少60篇在研究领域内以规划理论、技术发展或工程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学科领域的应用新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综述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包括研究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硕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论文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构成必须包括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摘要要体现学位论文工作的核心思想,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力求语言精练准确。正文一般包括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际调研数据获取、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理论证明推导、重要的计算、数据、图表及相关结论分析等。论文必须有相应的国内外参考文献,且文中要确实体现对参考文献的运用。引文和注释要符合规定的写作要求,引证全面。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论文的引证、署名和发表,在论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成果,须严格注明引文出处、标注注释、并列入参考文献。

论文内容必须以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相关学术理论作为自己观点的理论支撑,且文中有对自己所选择的学术理论的运用,论据可靠、充分、前后一致。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的内容应侧重本人的研究工作。论文中与指导教师或他人共同研究、实验的部分以及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都要明确说明。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2)质量要求

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应具有实际应用和学术理论上的意义,培养单位应组织对论文选题进行审定。论文的核心学术概念应明确、有效、严谨,原则上只能来自学科内公认的学术论著对概念的阐释。学位论文的调查、分析与论证部分应成为论文的主体。要通过调研发现和提出问题、具有核心观点、有较充分的论证成分与明确的研究结论与成果。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正文文字不少于3万字,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可靠性、先进性。论文数据来源依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结果准确,对研究结论有进一步诠释。论文能体现作者跟踪学科前沿,系统地运用城乡规划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规划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果创新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生在本学科已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城乡规划学理论或实践的研究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能力,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科学论证而得出的结论或所提供的分析角度、研究方法,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必须得到导师、评审专家、答辩专家的评价与认可,论文评阅与答辩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执行。硕士论文的创新性应获得相应的社会学术评价,能通过研究过程中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获得的相关科技奖励等成果加以佐证。

6 应取得的学术成果

本学科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下列成果,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1)毕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正文文字不少于3万字;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CSCD、CSSCI、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合肥工业大学校定核心期刊、双一流及以上高校的高等院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及其他认定期刊(见附件1)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如在上述认定范围之外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

②获得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1项,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③在学院认定的学术会议(见附件1)上,本人公开发表会议学术论文并 进行口头报告≥1项。

(3)其他成果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的规定执行。

(4)以上成果,均要求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7 应遵守的学术道德

尊重他人的科技劳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研究伦理,恪守《合肥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遵守论文写作规范,严禁任何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擅自使用他人署名、他人实验数据或未公开的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反对投机取巧,敢于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不做违背国家各项法纪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