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建筑与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日期:2024-06-18浏览:

建筑与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分类

一、项目分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级别及经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立项2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研究周期为一年。每项资助经费2500元至4000元。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研究周期为一年。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至1500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对象为全院学生。凡对项目学习研究有浓厚兴趣且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均可申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1.项目面向全日制非毕业年级在读本科生申报,每名本科生每年只能主持一个项目或参加不超过两个项目,且保证在毕业之前结题。曾因个人原因终止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者不能参加申报。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1-5人);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3-5人);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3-10人,成员可含在读研究生)。

3.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人每年同时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4.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团队要求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已参加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的申报人,可作为申报依据之一。

第四章 项目评审

一、项目立项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学院成立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院级评审筛选,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4.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评审可结合实际情况、项目团队和指导教师意愿,对拟申报项目的等级进行相应调整,各等级项目数量应满足当年度学校所规定的项目总额。

评审结束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学院将遴选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二、项目检查验收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学院成立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院级评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评审专家组依据项目合同书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教师指导情况等开展评审。

2.项目结题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同级别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40%。中期检查成绩按优秀、合格两档评价,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20%。

第五章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所有项目管理流程均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络平台上进行。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任务书,启动项目研究,并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

二、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院级专家审核后提交学校。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进展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评审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进行整改。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展报告书的或项目无明显进展的,学院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校级项目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省级、国家级级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学校批准。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进行结题验收。

2.学院组织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向学校管理办公室上报。

3.项目团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作为结题验收依据之一。

4.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须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经费记录本、以及“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及篇数、专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5.属本项目的成果发表时要注明“建筑与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6.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指导老师应同时到场监督。

7.学院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评定时,一般要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给出项目评审结题意见。所提交的成果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

第六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项目经费使用和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经费支出发票要经指导教师、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项目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院(部)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部报销。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

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七章 保障机制

学院营造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开展经验交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学院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全院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每学年开学初组织一次大学生发展论坛及成果经验交流会,邀请成绩突出的项目组成员汇报工作情况,介绍经验,以供其他学生参考。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学分认定按《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中途退出项目或项目中止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项目创新实践学分。

学院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指导的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

第八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及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参与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等工作,督促和帮助学院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讲座;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建筑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