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育人环境,形成良好院风,共创文明风尚,从学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二、严于律己。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不抽烟,不赌博,不酗酒,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
三、文明交往。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诚实守信,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四、举止得体。仪表整洁,举止大方,在教室、公共区域着装得体,不穿奇装异服。
五、热爱劳动。自觉遵守班级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教室地面、桌面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珍惜他人劳动成果。
六、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门、墙壁等处乱刻乱画;不私自乱拉乱放院馆公共空间家具和教室课桌椅。
七、保护环境。自觉维护院馆环境卫生,严禁未经许可在院馆内任何地方乱张贴;在公共空间制作作品,不得对院馆家具、地面等造成破坏、污染。
八、提高安全意识。禁止私拉乱接和使用违章电器。爱护消防设备,不得损毁和挪作他用。
以上公约适用于全体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公约的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建筑与艺术学院
二O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