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与培养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4-03-13浏览: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与培养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条 发展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加强培养力度,突出发展重点,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保证质量,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五条 着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建立起一支规模大、质量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为党组织输送优秀党员。

第六条 建立健全培养、考察、发展、教育等入党过程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申请登记

第七条 入党申请人的登记工作在辅导员统筹下,由学生党支部负责。

第八条 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由接收人负责登记,立即装袋建档。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接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一名党员与其谈话,了解其想法,指出努力方向,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话对象的思想情况。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院团委要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课等方式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尤其要加大低年级学生的教育力度,处理好入党自愿和党组织教育引导的关系。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与培养

第十一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的,并经院团委向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思想上进,主动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经常汇报思想,对党有一定的认识。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4、顾全大局,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集体利益存在矛盾时,甘愿牺牲个人利益。

5、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广泛地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表里如一。

6、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学习、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平时工作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能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同学关系融洽,寝室关系好,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老师和同学中有较好的评价。

7、努力学习,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8、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程序:

1、结合实际情况,由学院团委负责,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条件,每学期推优1-2次。

2、“推优”程序为:在学院团委或辅导员、班主任及入党联系人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为有效。大会介绍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及以上,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3、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建党对象推荐表》,交学院团委,经院团委研究、审核有关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交学生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人定期填写培养意见。

4、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并在全院公布。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选派1—2名党员作为每班党建联络员,党建联络员负责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定期进行考察,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通过形势与政策课程、年级理论学习会议、定期谈话、党章学习小组、党课、团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第十四条 支部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活动,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支部要有意识地创造和利用一些条件,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学生支部要对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训,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入党联系人会议,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学生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针对每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通知本人。学生支部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后,提出支部学期及年度的重点培养计划及发展党员计划。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要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困难,积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在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时,向党支部书面建议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及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对于一学年内自愿放弃入党意愿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交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及时暂停培养考察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章 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第十七条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的原则:

1、重点从低年级中确定培养对象;

2、着重从现实表现中考察其入党动机、群众观念、纪律观念、奉献意识、大局意识等;

3、培养视野开阔,从不同的学生群体中,选拔、确定培养对象。

第十八条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的条件:

1、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负责制定支部的学期、学年党员发展计划,并向所在党支部提供拟确定名单;

2、支委会确定拟申报名单时,必须按照以下条件予以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3)上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分;(4)群众基础良好;(5)党建联系人的考察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的程序:

1、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按照条件,严格审查各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拟向党支部推荐的名单;

2、学生党支部根据支委会的推荐,经支部3/4以上正式党员到会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列入培养计划;

3、对于确定为培养计划人选,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人,负责对其全面的培养和考察,对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条 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和管理:

1、党支部指派1-2名正式党员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一对一”重点教育和考察;

2、考察应对照党员发展条件,通过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表现,着重考察其理想信念、入党动机、宗旨意识、思想品德、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奉献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培养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3、送党校学习;

4、若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经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报学生党支部决定,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1)学习不认真,导致绩点排名在班级下滑幅度较大;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老师、同学反映强烈,群众意见极大;

(4)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等不能在班级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其他有悖于组织发展现象发生者。

第五章 重点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二十一条 重点发展对象确定的程序:

1、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负责审查全院重点培养对象情况,向所在党支部提供拟确定名单;

2、支委会确定拟申报名单时,必须按照以下条件予以考察:(1)年满18周岁;(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3)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且无尚未及格科目;(4)上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分;(5)群众测评意见良好;(6)入党培养人的书面考察推荐意见;(7)通过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8)政治审查合格;

3、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汇总各年级申报名单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支部重点发展对象,报院党委研究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重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考察:

1、入党培养人负责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应对照党员条件,通过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表现,着重考察其理想信念、入党动机、宗旨意识、思想品德、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奉献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3、对于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4、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低年级学习成绩应当从严掌握,高年级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班级后30%,不予发展。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与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并经党校学习成绩合格后,启动接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

(1)征求意见。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或调查问卷的方式征求同学意见;征求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意见;召开发展党员测评会,测评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的同学,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票的方式进行;

(2)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要求入党的同学为了让党组织了解自己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组织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打印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及班级排名情况;

(4)复印党校结业证书;

(5)指派两名党员做学生档案政审。

2、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须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并由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在宣传栏、学院网页等途径、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3、报送预审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 入党自传;③ 思想汇报;④ 综合政审材料; 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⑥ 参加党校培训的有关材料及党校结业证书;⑦ 群众测评意见(含班主任或导师意见);⑧ 学习成绩;⑨ 其他相关材料。

4、党支部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

5、预审通过者,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召开纳新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并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与教育管理:

1、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与教育管理由学生党支部负责;

2、学生党支部须结合支部、学院工作,进一步加强预备党员的理想、信念、党性教育的同时,分配预备党员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学习中进一步考察其模范带头作用;

3、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支部会讨论,报院党委批准,必须延长其预备考察期:

(1)重大违纪行为或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学习不努力,导致成绩明显严重下滑;

(3)至转正前仍有重修课程;

(4)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

(5)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不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

(6)不按时交纳党费及思想汇报;

(7)党员、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极大;

(8)其他应予延长的情形。

第七章 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党支部要承担学生党员教育的责任。学生党支部要作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使党员的党性不断得到锻炼,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加强政治建设,通过读书、座谈、讲座、观看录象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对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的敏感性与分析能力,增强党性观念;

2、加强组织建设,本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原则上,每月要召开一次的党员组织生活;

3、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教育党员关心群众的学习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要教育党员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积极开展支部立项工作,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党员自我教育;

5、关心党员的学习生活,尤其是生活有困难的党员,支部要及时掌握情况并努力帮助解决,把支部建设成党员之家。

6、定期举办党务培训班,做好高低年级的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要努力作到: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

4、广泛联系群众,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主动帮助同学。积极通过正确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5、要积极加强自身修养,以“慎独”的修养途径,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在日常行为规范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7、积极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党的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相关节点系列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与艺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

建筑与艺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系列登记表.doc